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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發票要顯示編碼簡稱?
45號文發布后,很多人問,到底哪些發票需要升級?到底哪些發票升級后票面要顯示編碼簡稱,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每個關于發票的規范化文件出臺肯定有規范的范圍,這是基本前提,沒有規范的主體,怎么說規范的內容呢?
所以問題還是回到文件本身,我們來看看45號文的說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說的很清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看清楚沒?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看到這個,又有很多人問,什么是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卷式的嗎?
給你列個圖,你好好看看。一定要保存這個圖片!
所以,問題清晰了嘛。
1、 當然包括卷式發票,45號說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就含了折疊票和卷式發票。
而且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也說明了肯定含卷式發票,因為只有卷式發票票面才叫做項目「如下圖」,其他的都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
2、 不是所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都需要升級并顯示編碼,比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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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增值稅發票目前票面不顯示編碼簡稱的
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根據目前的情況,確實無法顯示編碼簡稱。之后會不會升級,有待明確,目前是沒有的。
所有,收到這種就不要大驚小怪了。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通過匯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顯示的是“詳見銷貨清單”,這個不會帶編碼簡稱,但是清單會帶,如果清單沒帶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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